类别:金融配资 / 日期:2021-02-23 / 浏览:5 / 评论:0
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振兴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即在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农业保险仍然是关注的焦点 。
降低县级保费补贴比例
《意见》要求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供给保障能力。扩大水稻 、小麦、玉米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省份降低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费县级补贴比例。
对此,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主任朱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 ,对于新的商业实体来说,提高保障水平的需求非常强烈。与以往的物化成本保险相比,全成本保险涵盖了地租等成本 。收入保险在产出风险的基础上考虑价格风险。这些都是扩大范围 ,提高安全水平的措施。
关于降低县级补助比例的问题,朱表示,这一直是政策导向 。因为农业保险是中央和地方财政配套补贴 ,但是产粮大县往往是财政小县,县财政支持相对有限,使得相应的中央和省级补贴无法配套到位。因此 ,要激发产粮大县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就要逐步降低县补助比例。
中国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 ,中国农业保险在产品创新领域取得了快速发展,中央政府探索试点全成本保险、巨灾保险和收入保险,进一步提高了保险保障水平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试点了特色农产品成本保险和价格/指数保险 ,扩大了保险覆盖面,为促进收入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奠定了基础。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和保险公司产品研发能力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品种得到了农业保险的保障 ,保险的深度和广度得到了有效提高。农业保险逐渐从单一保险成本向保险成本和市场风险转变,保险品种也呈现出从中央补助保险向“中央+地方 ”共同发展的良好态势 。同时,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更多地融入到对外产业的合作中。如“保险+期货” ,在保护客户保险利益的前提下,保险公司的业务风险得到了进一步分散,有利于农业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
《意见》提出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 ,发挥“保险+期货”服务农村产业发展的作用 。
201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联合发布《金融服务农村振兴指导意见》,提出成立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这是农业保险管理体制和再保险机制的重大变革 ,是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的重大举措。
2020年8月,中国保监会批准财政部等9家单位联合发起成立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由财政部 、中国再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大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61亿元,其中财政部持股55.9% ,公司注册成立
朱建议,以农业再保险公司为载体,建立健全有效的农业保险协调机制 ,构建兼顾商业利益和政策目标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灾害风险分散和应急融资机制,形成直接保险、再保险 、专项应急资金和应急融资四层农业风险分散机制 ,确保农业保险体系持续稳定运行。
中央一号文件多年来对“保险+期货”作出重要指示,提出逐步扩大“保险+期货 ”试点 。
2019年10月,财政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农业保险优质发展的指导意见》 ,鼓励探索发展“农业保险加”,推动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利)等金融工具联动,不断实现“保险加期货”模式的创新升级。
比如今年1月 ,生猪期货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正式上市交易。朱说,农民从保险公司购买根据期货价格开发的价格保险产品,并将价格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同时,保险公司从期货公司或其风险子公司购买场外看跌期权 ,以转移自身的价格风险。期货公司或其风险子公司复制期权,通过商品交易所的期货市场对冲风险,在期货市场的众多投资者之间分散风险。这样 ,价格风险从农民转移到保险公司,再通过期货公司转移到期货市场 。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期货 ”模式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农业保险 ,通过与期货行业联手,解决我国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保障农产品供应 、防止价格大幅波动伤害农民和企业的问题,实现风险多元化。
(作者:李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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