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财经配资 / 日期:2020-12-05 / 浏览:121 / 评论: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微信号消息,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 ,进一步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预缴方式,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截图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号
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扣缴义务人在上一个完整纳税年度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 ,每月在同一单位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累计扣除额从1月起直接按照6万元的年度所得税计算扣除 。即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 ,个人所得税不提前扣缴;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月份和当年随后的月份,提前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全体职工申请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度每个月有一次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规定 ,扣缴义务人对按照累计扣缴法预缴劳动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所得税,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代扣代缴和预缴代缴方式:一是上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的每个月 ,在同一单位已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且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具体来说,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从上一纳税年度的1月至12月 ,均在同一单位工作,并预扣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月至12月累计工资及工资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及工资收入,不扣除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 ,自1月起,在本单位就业,取得工资、薪金 。
二是按照累积扣缴法 ,对保险业务员 、证券经纪人等提前缴纳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的居民进行扣缴。还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月至12月在同一单位缴纳,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按累计扣缴法提前申报;(2)上一纳税年度1月至12月累计劳动报酬(不扣除任何费用和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在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本单位仍取得按累计扣缴法预缴税金的劳动报酬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 ,对于符合公告要求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从1月起直接按照年度6万元计算扣除累计扣除额。即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 ,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月份和当年随后的月份,提前扣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税法规定 ,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申请全额扣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果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代扣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WEB代扣功能进行申报,当扣缴义务人在今年1月份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的代扣申报自动汇总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可以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上一年度的扣缴申报情况 ,判断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纳税人,然后按照本公告执行。扣缴义务人从当年1月份的代扣代缴申报单开始,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表》中填写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上一年度每个月有一次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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